近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在羊肉粉汤里放罂粟提鲜的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2019年6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到桐梓县城农贸市场购买两袋米粉,在夜郎街闲逛时看到一个摆摊卖药材的男子,赵某某便上前试探性地询问,称自己经营的羊肉粉馆生意不好,听说放入罂粟的羊肉汤更鲜美,该男子听后表示确实有这样的说法。赵某某便花费50余元在该男子手中购买含有罂粟的原料。
回家之后赵某某便安排其妻在日常经营中用白布包裹含有罂粟的原料熬制羊肉汤,销售羊肉粉给顾客食用,看生意是否会好。
6月10日,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仓分局在官仓派出所配合下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赵某某熬制好的羊肉汤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吗啡呈阳性,又抽样提取送检,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羊肉汤内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成分。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